昆山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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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0日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昆政办发〔2018〕16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公办幼儿园

收费标准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山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昆山市所有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部门办幼儿园,托儿所)。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幼儿园收费项目包含: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 “保教费” )、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和代收费。保教费、住宿费、托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保教费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省优质园550元/生·月、市优质园440元/生·月、合格园385元/生·月。寒暑假期间收费可上浮30%。为不满三周岁幼儿提供保教服务的,可另行加收50元/生·月。

(二)服务性收费

公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伙食费应当单独核算,每月公布收支情况,当月盈余或者超支的金额应当滚动至下月调整使用,每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结余部分应当全部退还。

托管费标准按照《关于明确昆山市幼儿园托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昆价费字〔2013〕98号)执行,收费标准为60元/生·月,可上下浮动最高不超过20%。

校车费收取按照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代收费

代收费主要包含: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以及外出活动费、园服费等。按照自愿原则,据实结算。

三、收费监管规定

保教费调整实行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即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按调整后标准收费,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插班、转园入学的幼儿,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保教费可以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  “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在代收费中支出应当由幼儿园支付的任何费用。

幼儿园保教费按月计退。由于幼儿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因幼儿园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和收费报告制度。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门户网站等形式,常年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收费标准调整或者其他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及时填报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表。每年度填写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幼儿园收费票据管理按照财政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减免报销政策

(一)减免政策

对持有经我市民政部门、总工会、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的子女的保教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子女的保教费,予以全免。

(二)报销政策

1. 本市职工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户口在昆山市)入园(托儿所)的保教费按250元/月标准报销。2018年9月前已入园的仍按200元/月标准报销。按月报销的,上半年在女方单位报销,下半年在男方单位报销。按学期报销的,春季(含暑假)在女方单位报销,秋季(含寒假)在男方单位报销。家长所在企业报销方式另有规定的,以企业规定为准。

2. 现役军人子女、离异家庭的法定监护方子女、单亲(丧父或丧母)幼儿的保教费报销部分,全部由本市的家长工作单位负担。

3. 职工子女户口在本市,经单位同意寄养在外地幼儿园(托儿所)的费用,凭就读幼儿园(托儿所)收据,按不超过本市的报销标准按实报销,超过部分由家长自理。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秋季招收新生开始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昆山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附件

昆山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月

类 别

保教费标准

省优质幼儿园

550

市优质幼儿园

440

合格幼儿园

385

说明:1. 寒暑假期间收费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30%。

2. 为不满三周岁幼儿提供保教服务的,可另行加收50元/生·月。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各部门,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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