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秋季张浦镇大市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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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7日

根据《昆山市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园服务区实际,制定本招生工作意见:

一、入学对象

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幼儿。

二、服务区范围

大市社区、尚明甸村、南吉山村、南姚村、大市村、姜杭村、七桥村、赵陵村、吴加村、千灯镇施家泾村和盛家埭村

可通过“昆山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智慧教育云平台、乐享四季张浦等平台,按学校或小区名称自行查询。

三、本市户籍新生报名办法

关于户籍生的认定

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起始年级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我市。

1.网上报名

昆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30日~6月7日登录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原中国昆山网),点击“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rx.ksedu.cn进入报名系统,按《昆山市幼儿园入园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先注册报名信息,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2.现场材料审核

(1)具有昆山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8日至9日(上午8:30—下午15:00)到大市幼儿园(李园路28号)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2)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昆山籍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8日至9日(上午8:30—下午15:00)到大市幼儿园(李园路28号)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3)在本镇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子女一律于6月2日持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昆山市第一中心小学(昆山市南街108号)登记报名,由市教育局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注:现场审核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规格为A4纸。(其中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幼儿页共五页;若父母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需同样提供首页、户主页和父(母)亲页。)

3.招生录取

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6月15日公布录取名单,6月30日发放入园通知书。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1.报名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填报所在服务区内的幼儿园:

(1)2019年6月8日前持有本服务区内住宅类房产证;

(2)申请报名时在昆社保处于缴费状态,2019年5月31日前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2.网上报名

满足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30日~6月7日登录中国昆山网,点击“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rx.ksedu.cn进入报名系统,按《昆山市幼儿园入园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先注册报名信息,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3.现场材料审核

6月8日至9日(上午8:30—下午15:00)到大市幼儿园(李园路28号)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4.所需材料(复印件规格均为A4纸)

(1)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

(2)父母、幼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其中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幼儿页共五页;若父母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需同样提供首页、户主页和父(母)亲页);

(3)服务区内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4)社保证明原件(花苑路1号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打印);

(5)婴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6)有效预防接种证。

5.招生录取

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多余的空额学位,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并于6月17日公示录取名单,6月30日发放入园通知书。

五、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该合法固定住所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认定一户子女家庭学区生。

2.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6.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7.2015—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2019年秋季入学可跨学段使用。

六、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材料请提供原件查看,并用A4纸复印后按顺序装订。

2.幼儿园将对监护人所提供的审核材料作进一步核实,因此监护人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凡是提供伪证的我园将一律不予录取。

本园招生电话:0512—57252645

2019年5月27日

大市中心幼儿园


2019年10月17日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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